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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9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0-11 访问次数:24519
根据《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办理2009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手续。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城居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大学生免缴。
三、参保时限及办理地点
2009年度大学生城居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为200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由高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参保手续办理的具体安排以所在高校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
1、2009年9月1日后至办理参保手续前已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在2010年1月底前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2、符合参保条件,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09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