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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保办转发《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落实28个大病保险谈判药品费用报销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03-23 访问次数:3581

各学院(系)、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阿达木单抗等2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号)精神,省医保中心下发有关大病药品费用报销的通知(浙医保【201812号,附件),请各学院(系)、各部门转发通知,使省级参保教职工及时了解政策,保障权益。

2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报销主要内容是:

1201811日至201829日期间,参保人员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28种大病药品范围内的药品需要到省医保中心窗口人工报销29日以后,28种药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2、到省医保中心窗口人工报销时请携带:门诊费用--当时就诊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在定点药店外配的还需要提供外配处方);住院费用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且有医院盖章;⑵首次报销需提供与大病用药说明中疾病相符的诊断依据;⑶参保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⑷未尽事宜请与省医保中心联系,电话85112893

附件: 浙医保【201812号文件(内含浙人社发【20185号文件、28种大病用药)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