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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我校省级参保职工补(退)缴2013年医保费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03-05 访问次数:4473
根据浙医保[2014]1号《关于2014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当年预缴,次年核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我校现根据省医保中心对个人帐户清算的结果,将在3月份工资中补缴(3月份补缴不足部分顺延至4月份直至补缴足)或退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3月份工资中补缴2013年1月—12月的医保差额,补缴费用已由省医保中心打入个人社保卡的历年帐户,退收费用由计财处打入个人工资银行卡;
二、省医保中心规定2014年1月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我校3月份开始实施。因此3月份工资中同时补缴或退收2014年1月和2月的医保差额。
 
咨询电话: 校医保办:88981591
   计财处:88981096
      省医保中心:85119372
    
浙大医保办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