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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2014年4月工资中核发2013年自负医疗补助费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04-03 访问次数:5444
各位老师:
根据浙大发【2001】61号文件、浙江大学【2012】19号校务会议纪要有关规定,校医保办已完成我校2013年度符合自付(负)医疗费用补助人员的审核,名单见附件。补助金额已转计财处,将于2014年4月随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卡账户,发放栏目为临时补发。该项补发不影响个人所得税计税,请大家核收。若有异议请携带2013年全年医疗费票据与校医保办核对。(注意:省医保中心寄给个人的“2013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能作为核对自负医疗费依据)。
补助标准:①在职人员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的自负医疗费超出1000元、退休人员超出800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助;②在职人员门诊自负医疗费加上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自负1000元以下部分之和,超出1500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助90%;退休人员门诊自负医疗费加上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自负800元以下部分之和,超出1200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助95%;③自理自费除外。
校医保办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21号窗口,联系电话:88981591。
校医保办
2014.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