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本院公告

体检报告查询

用户名:
密  码:
高职体检紫金港预约
高职体检玉泉预约

联系我们

  • 玉泉急诊: 0571-87951434
          0571-87953120
  • 体检中心:0571-87951619
          0571-87952731
  • 玉泉导医台电话:0571-87952674
  • 紫金港急诊电话:0571-88981120
  • 紫金港咨询电话:0571-88206017
  • 华家池体检咨询:0571-86971664

投诉电话:

紫金港分院   88206397

华家池分院   86971650

西溪分院   88273552

舟山分院  0580-2092122

海宁校区  0571-87572235

玉泉总院 

服务投诉:87951433

收费投诉:87951850

医疗投诉:87951435

双休日、节假日、夜间投诉,总值班电话:13325916833

 

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保险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9-07-11 访问次数:1380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市政府令〔241〕号(部分)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违规支出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或将本人基

本医疗保障待遇转给他人享受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基本医疗保障证(卡)就诊的;
(三)通过重复就诊,或伪造、涂改、毁损医疗文书等手段,配取与本人疾病不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不符的药品、药械,或超量配取药品、药械,或骗取与本人疾病不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不符的医疗服务的;
(四)变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内药品、药械,或变卖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项目内医用材料、服务项目的;
(五)拒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拒不提供或故意损毁医疗文书等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