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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保办核发2018年度救助型医疗补助费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9-11-08 访问次数:2208
省级医疗保险参保教职工:
根据浙人社发【2016】114号、浙大发【2017】3号文件规定,由省医保中心代管的我校参保教职工2018年度救助型医疗补助工作基本完成。经省医保中心核定,2018年度符合救助型医疗补助的教职工名单见附件。
补助款核发形式采用打卡(个人工资卡或家属银行卡)或领取现金。打卡人员预计11月中旬可以到账;领取现金的人员请于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携带补助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玉泉校医院门诊401室财务科领取。联系电话:87951263,87951850 蒋老师、应老师。
救助型医疗补助是2017年省医保新政策,是指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重病治疗必须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基本型医疗补助后剩余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补助比例统一为60%。我校教职工的此项补助由省医保中心代管。已享受二级医疗补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救助型医疗补助。咨询电话:学校医保办88981591。
浙江大学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