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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我校学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10-20 访问次数:10918
 
校医保办关于2014年度我校学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杭政办【20138号)和《关于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415)(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医保办牵头负责的 2014年度我校大学生参续保工作即将完成。参(续)保的学生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名单见缴费通知)
现将有关参(续)保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办理程序
1、学生参保方式:
批量参保:由研究生院、本科生院提供入学新生信息,校医保办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统一批量办理;
零星参保:由于各种原因未批量参保的学生个人到校医保办窗口办理参保;
批量续保:校医保办每年8月份,从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当年参保学生名单,再根据学生离校、在校情况统一上报下一年度续保学生(包括延期毕业的学生)。
2、以下几种情况的说明:
1)已参加杭州市主城区其他险种(如少儿保险、子女统筹、职工基本医疗等险种)并在待遇享受期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须个人先去市医保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再到校医保办登记申办大学生医保;也可在原险种待遇终止次月到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医保。
2)原有杭州五县(市)(临安、建德、富阳、桐庐、淳安)二区(余杭区、萧山区)医保待遇的学生,如选择保留大学生医保,须持杭州市市民卡到市民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绑定大学生医保手续。
3)不愿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上交不愿参保的书面材料,学园、学院(系)盖章备案后必须在1028日前到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医保退保手续,在校医院自费就医。(已参加杭州主城区其他险种的学生除外)。
4)在职、委培、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应在原单位参加医保,原则上不再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确需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请个人携带原单位未参保的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到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
5)港澳台交换生自愿选择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请携带通行证、学生证到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同时缴纳参保费。内地交换生应享受原高校的医疗待遇,不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
62014级通过立交桥进入我校的本科生由本科生院提供名单,校医保办统一参保后,相关学生到校医保办领取证历本,同时按学制预缴参保费。
7特别提醒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如在参保期间到单位实习,单位给予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将自动终止大学生医保待遇。因此,实习结束后务必到校医保办重新办理大学生医保。
8)保留学籍的学生,注册报到后持身份证、学生证到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
二、参保时限
201491日至1031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大学生在此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每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14年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贴180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规定学制内的公费老生仍按30元缴纳。
持有效期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人员,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即《困难证》),参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免缴。相关同学必须在1028日之前把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校医保办。
参保费以银行、校园卡批量代扣或预扣、交付现金等方式缴纳,具体看缴费通知。
四、就医凭证发放
参保大学生的就医凭证包括《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和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
1、《证历本》发放
新生入学时由校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并统一发放。201491日起新参保学生均发放新《证历本》。续保老生使用原《证历本》。如有《证历本》遗失、损毁等,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就近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补办。
2、社保卡发放
1)社保卡发放工作由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温馨提示:就医频次较高或经常去大医院或省内“一卡通”定点医院就诊的同学,可自行先去市民卡服务网点申领市民卡,以方便就医。
2)在未领到社保卡期间,参保大学生可持身份证和《证历本》就医。
五、参保学生就医及费用结算
1、参保学生凭本人《证历本》、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校医院和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相应待遇并实时结算。
其中,普通门诊不承担起付标准,在定点的校医院就医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结算,即个人自负30%。但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疾病治疗需要,由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前往主城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直接结算后个人自负30%;未经校医院转诊,直接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按照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后自负比例分别为50%60%)。
2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学校相关证明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其中,门诊医疗费也可至校医院代报,校医院代报时间另行通知。
3《证历本》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伪造、冒用。如有违规行为,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六、大学生医保详细政策可查询浙江大学校医院网页 http://zdyy.zju.edu.cn/“医疗保险”一栏或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
  附件:《关于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
 
一、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请查看上述网站
二、社会保障热线:12333
三、校医保办地址、咨询电话: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19号窗口  88981591
四、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地址、咨询电话:
玉泉校医院:门诊楼403  87952584
西溪分院: 门诊楼205  88273552
华家池分院:门诊楼311  86971189
紫金港分院:2号楼305   88206397
 
浙大医保办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