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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参保学生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04-16 访问次数:5461
根据杭州市医保规定,2014年9月1日起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我校学生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待遇。就诊医疗费在杭州市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以下几种情况需自垫医疗费,并按规定报销。其中,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医保办代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需自垫医疗费的几种情况:
1、在寒暑假、因病休学、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
3、经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转上海、北京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4、新生注册报到后未领取市医保《证历本》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5、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停机、计算机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自垫医疗费的;
6、其他需报销的情况。
二、校医院医保办代报流程:
相关学生携带规定的报销资料→交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或校医保办→各医保办每月25日把报销材料汇总至玉泉校医院医保办→由玉泉校医院医保办录入市医保结算系统→市医保审核后支付费用到校医院→校医院财务科根据市医保报销费用拨付到账情况打入学生的银行卡。
三、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申报单》,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市医保《证历本》、银行卡(入学时学校办理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费发票原件、汇总明细清单、就诊时记载的病历本(原件和复印件)等;
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实习证明(院系盖章)、休学证明、已备案的转外就医审批表等相关医疗文书资料;
5、外伤病人需填写《外伤经过说明》(附件2.)。
四、几点说明:
1、报销门诊医疗费周期较长,要视市医保拨付报销费用到账情况而定,所以,请参保学生在杭就医尽量直接结算医疗费。已办理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的学生,离开杭州后在浙江省内其他地区的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
2、住院和规定病种费用报销按原规定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应先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或校医保办填写报销申报单)。
3、寒暑假按学校安排,暂停报销。
五、各校区医院医保办、校医保办地址、联系电话及收取报销材料时间:
玉泉校医院:门诊楼403室 87952584,每周四上午;
紫金港分院:2号楼305室 88206397,每周二上午;
西溪分院:门诊楼205室 88273552,每周二上午;
华家池分院:门诊楼311室 86971189,按每学期报销安排;
校医保办: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19号窗口 88981591 每周一至周四。
六、大学生医保详细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查询浙江大学校医院网页 http://zdyy.zju.edu.cn/“医疗保险”一栏或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
浙大校医院
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