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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我校省级参保职工补(退)缴2014年医保费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01-29 访问次数:6940
根据浙医保[2015]1号《关于2015年度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当年预缴,次年核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
一、按省医保中心对个人帐户清算(2014年1月—12月的医保差额)结果,我校将在2015年2月份工资中补缴(2月份补缴不足部分顺延至3月份直至补缴足)或退收。其中,补缴费用已由省医保中心打入个人社保卡的历年帐户;退收费用由计财处打入个人工资银行卡。
二、省医保中心规定2015年1月执行年度新的缴费基数。我校2月份开始实施。因此2月份工资中同时补缴或退收2015年1月医保差额。
咨询电话: 校医保办:88981591
计财处:88981096
省医保中心:85119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