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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级秋季研究生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的通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10-11 访问次数:24341
关于2010级秋季研究生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通知
各学院(系):
请各学院(系)按所在校区,到校医院医保办领取2010级秋季研究生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参保学生校对签名表》。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取时间:9月16-20日
二、领用《证历本》及填写要求:
(1)各学院(系)派专人到各校区领取并发放。发放时请学生仔细核对参保校对签名表(姓名、证历本号、身份证号等)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即视作同意参保。学院(系)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名单在规定日期内务必交回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交至市医保管理服务局。
(2)《证历本》封面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号、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填2010年9月)、参保险种(填城居医保)、人员类别(填大学生)、联系地址(需填浙大 **学院(系)**级、专业),贴好本人一寸照片后骑缝贴上防伪标签。
(3)对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各学院(系)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确定是否参保。
(4)不愿参保的学生,需本人上交书面申请书,不领取医保证历本,各学院(系)备案后把申请书和相应的《证历本》交到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上交市医保管理服务局,并办理退保手续。
(5)原参加过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或其他社会险种的研究生,本次参保后不再发放证,原《证历本》可继续使用(名单见附件1)。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证历本》缺失的,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和照片就近到杭州市各区医保管理办公室补办。咨询电话:87041850 87759368
(6)10级符合享受公费医疗的研究生在校医院凭《证历本》上的学号门诊,按照学校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参保学生凭《证历本》上的证历本号(NO*********)到校医院及杭州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就诊(市医保仅享受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三、各校区校医院医保办地点:
玉泉校区:门诊楼403室 电话:87952584,87933519
西溪校区: 门诊楼205室 电话:88273552
紫金港校区:门诊楼 4楼医保办 电话:88206009-822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年九月一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