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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计生办关于签订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发放2016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5-17 访问次数:6927
各学院(系)、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2016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体系,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学校将继续与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大学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流程为:各单位下载《责任书》(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日前交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签订完毕后,一份由各单位留存,一份校计生办备档。
二、今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为:1、2002年及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系学校正式编制人员,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发放);2、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幼儿不再发放奖励费(根据2016年1月14发布的《浙江省人口计生新条例》); 3、发放费用为:50元/人。为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六一”节前发放,请各单位统计好本单位符合发放的教职工名单表格(见附件2),提交校计生办审核盖章后至校财务统一领取。
三、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保持与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联系。联系人:陈群芳 电话 8795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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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